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有何联系啊?
作者:卡卷网发布时间:2025-01-12 18:20浏览数量:92次评论数量:0次
《劳动法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通过(1995年1月1日实施),于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(2009年8月27日实施),于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(2018年12月29日实施)的一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6月29日通过(2008年1月1日实施),于2012年12月28日修正(2013年7月1日实施),同样是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一部专门性法律。
1.两者的联系:
《劳动法》与《劳动合同法》,适用范围均为全国,在法律原则上是一致的。
2.两者的区别:
(1)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对于《劳动法》,是一部“新法”。
虽然,《劳动法》的最新版本是“2018年修正”,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最新版本是“2012年修正”,但“修正”是指较小幅度的法条修改,“修订”才是较大幅度的法条修改,因此在对比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大部分条文时,均是以两部法律的“首次实施”的时间为准,其中《劳动法》为1995年1月1日实施,而《劳动合同法》为2008年1月1日实施,两者相比,后者为新法。
(2)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对“劳动合同”有关的各方面法律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、具体的规定,是一部“专门性法律”(专门法),而《劳动法》是一部一般性法律(一般法)。
3.两者冲突的处理
根据《立法法》(2023修正)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,“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、规章,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特别规定;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新的规定”,这一规定,又被简称为“新法优于旧法”和“专门法优于一般法”的法律适用原则。
如前所述,由于《劳动合同法》与《劳动法》均为“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”(注: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),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制定时间较新,且《劳动合同法》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所制定的特别规定(注:《劳动合同法)第一条规定,“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,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制定本法”),因此当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劳动法》的具体条款出现不同规定时,应当以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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